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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高院首创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6月30日作者:新华网上海频道 李烁

     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8日在上海签署《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》,搭建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平台,这在全国海事纠纷解决领域尚属首创。

  《纪要》明确,海上、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八类海事纠纷被纳入委托调解范围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上海海事法院可将当事人诉至法院的上述海事纠纷案件,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,委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调解。同时,法院在收到诉状、立案受理之前,或立案受理后、开庭审理之前,或开庭审理之后,均可委托调解。调解成功的,在征询当事人意愿,并经法院依法审查后可裁定准许撤诉或出具调解书;调解不成的案件,法院应及时作出审理判决。

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介绍说,近几年来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深入推进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面临的海事审判工作任务也不断增长,且海事纠纷具有案情复杂,专业性强,审理周期较长等特点。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,将有利于发挥海事仲裁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、形成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,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低廉、高效、优质的争议解决方式。